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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统计信息 > 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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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6-05 
 
 
 来源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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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青岛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核心任务，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格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全面推进美丽青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青岛市获得2022年度山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优秀等级第一名。 
 2023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2%，排名全省第四，在全国168个城市中处于中游偏上水平，在北方83个供暖城市中处于上游水平。细颗粒物（PM 2.5 ）、可吸入颗粒物（PM 10 ）、二氧化硫（SO 2 ）、二氧化氮（NO 2 ）、一氧化碳（CO）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呈现冬季高、夏季低的季节性变化特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环境安全态势保持平稳。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状况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2023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措施与行动 
 实施企业关停淘汰、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升级、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淘汰、老旧机动车注销淘汰等重点减排工程，“十四五”前三年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0623吨、氨氮2210吨、氮氧化物7387吨、挥发性有机物8512吨。 
 
 大气环境 
 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 
 2023年，青岛市环境空气中PM 2.5 、PM 10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分别为29、58、8、29、16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六项污染物中，PM 2.5 、PM 10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臭氧浓度超过二级标准0.06倍，与2022年相比，PM 2.5 、PM 10 、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浓度分别升高11.5%、18.4%、3.6%、9.7%、10.0%，二氧化硫浓度持平。空气质量优良率82.2%，全省排名第四。 
 受本地不利气象及外部输送等因素影响，全年共出现1天重污染天，为重度污染，出现在12月，与2022年相比，重污染天数增加1天。 
 各区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范围为73.4%～81.6%，由好到差依次为市南区、莱西市、城阳区、崂山区、市北区、胶州市、西海岸新区、李沧区、即墨区、平度市，各区市同比均下降。各区市PM 2.5 、PM 10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二级标准，臭氧浓度除莱西市达标外，其余区市均超标，超标倍数在0.01～0.08倍之间。 
 2.大气降水 
 全市降水pH年均值6.69，好于酸雨限值，全市连续多年无酸雨。 
 措施与行动 
 1.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 
 制定《青岛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青岛市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强化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青岛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定期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开展夏秋控“烈焰”、秋冬控“瑞雪”综合执法行动，共检查企业11400余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00余个，立案查处44起。组织开展“入企驻厂”监督帮扶行动，根据各行业性质和生产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环保“体检帮扶手册”，覆盖制造、建材、电子、包装印刷、生物医药等12大典型行业。 
 2.燃煤污染治理 
 完成城区清洁取暖“煤改气”工作，对东岸城区15个热源点进行优化整合，新建燃气锅炉32台，关停燃煤锅炉56台，基本实现东岸城区无煤化供热。高效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2023年完成20.02万户改造项目。 
 3.扬尘污染控制 
 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扬尘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工业生产等领域，督促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完成各类扬尘污染问题整改3431处。通过卫星遥感扫描解析、全市道路出租车走航监测，对扬尘污染精准溯源，进行三轮巡查暗访，组织责任单位核查整改。 
 印发《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材、砖瓦窑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交叉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以建材企业为主，开展全市交叉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210家次，发现环境问题503个，对发现的问题闭环整改。 
 4.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实现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通过遥感监测设备共监测车辆总流量1383万余辆次。检查加油站500余家次，完成20家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工作，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5.4万台，完成全市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注销工作。 
 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开展夏秋季臭氧治理攻坚工作，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网格化帮扶，全市帮扶治理企业389家次，发现突出环境问题763个，制作7个行业技术帮扶手册助力企业自查。推动39家完成原辅材料替代项目，落实源头替代企业末端治理豁免政策，1家印刷企业列入全省首批豁免公示企业；建立市级LDAR信息管理平台，向30家重点企业布设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69台。 
 6.重污染天气预警 
 修订《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将8049家涉气企业、1315个施工工地纳入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管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47家企业绩效分级达到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性企业）水平。针对外部污染物传输和本地静稳不利气象条件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23年12月29日17时至12月31日17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Ш级应急响应，采取强化监管执法等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水环境 
 状况 
 2023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20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13个，Ⅳ类7个。全市66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断流3个，达到或优于Ⅲ类33个，Ⅳ类24个，V类4个，劣V类2个。五沽河、现河等河流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措施与行动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城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对保护区区划调整后的标识标牌设置等进行检查。利用卫片识别、人工现场排查等方式，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在平度市尹府水库开展了2023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保障水源地安全和水质达标。加强水质监测，实施水质公报制度，监测并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水质信息。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印发实施《2023年青岛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工作计划》，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外源防治与内源治理并重，加强河湖精细化、专业化管护。强化水质监测通报，对国省控断面实施周加密监测，对市控断面开展月加密监测，用好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为流域水环境问题分析、措施制定等提供数据支撑。按照“排查、监测、溯源、交办、整治、销号、核查、监管”八步走方式，加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监管。开展汛前及汛期水环境超标隐患排查整治，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以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河道清淤、截污治污、河道生态修复、中水回补为主，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实施张村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吉利河水库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白沙河干流及支流沿岸管网排查工程、姜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落实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制度，不断提高辖区治污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大沽河、李村河、泽河、南胶莱河、墨水河、白马河等重点流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查各类涉水违法排污行为。 
 
 海洋环境 
 状况 
 2023年，青岛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海水水质优良（一类、二类）面积比例达到99.3%，海洋生态环境保持稳定。胶州湾东北部湾顶和丁字湾海域水质相对较差，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其次为活性磷酸盐。 
 措施与行动 
 严格落实湾长制，召开全市总湾长工作会议，制定印发湾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顶格协调和统一指挥。完成胶州湾海洋塑料垃圾“清漂”专项行动，开展“净滩2023”两轮岸滩垃圾清理。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排查管控，印发《青岛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完成全市6174个入海排污口整治，从源头治理陆源污染入海。完成崂山湾和丁字湾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构建信息库系统。在近岸海域布设5套海洋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研究制定胶州湾生态系统健康和安全评价指标体系，量化评价丁字湾水动力变化和外源性污染输入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梯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崂山湾获评全省首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第一名。 
 
 土壤环境 
 状况 
 2023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重点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 
 措施与行动 
 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实施《青岛市“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青岛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聚焦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三大任务方向，开展先行先试。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至152家，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义务，全覆盖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完成50家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评估和自行监测方案抽查，制定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工作指引，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全面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因地制宜选用叶面阻控、水肥一体化、优化施肥、原位钝化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采样监测，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保障建设用地准入安全。加强重点项目服务保障，主动对接省、市重点项目1127个，提前介入帮扶。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2023年共组织评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257个，推动完成5个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全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声环境 
 状况 
 2023年，全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53.0分贝，属“较好”等级，同比保持稳定；夜间噪声45.8分贝，属“一般”等级。全市道路交通昼间噪声66.5分贝，属“好”等级，同比有所提升；夜间噪声为58.1分贝，属“较好”等级。全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全部达标，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同比保持稳定。 
 措施与行动 
 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通过国家、省级评估，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实现自动监测。中高考期间组织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为广大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有序开展工业、建筑施工、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执法检查和部门联动，发挥社会共治力量，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 
 
 危险废物 
 状况 
 2023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5.9万吨，处置利用量为25.1万吨，年末贮存量为1.27万吨，全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合格率达到100%；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36万吨，全部安全处置。 
 措施与行动 
 开展常态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完成4271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同步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将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范围，强化生态环境与公安联勤联动，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2023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569余人次，检查企业2673余家次，全市共查办涉危险废物行政处罚案件1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危险废物领域涉刑事案件18件。 
 
 辐射环境 
 状况 
 2023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γ辐射水平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环境中频率在0.1～3000兆赫之间的电场强度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频率范围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措施与行动 
 组织开展“辐射安全管家”工作，与公安及卫健部门联合开展隐患排查等覆盖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多轮隐患排查行动，查找、梳理存在的辐射环境安全问题、隐患共983条，整改完成983条，整改完成率100%。持续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数据核查及质量提升工作，系统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得到有效提升。全力保障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稳定运行，加强对重点放射源的在线监管。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事项448件，办理207枚放射源转让备案、107枚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确保所有放射源处于受控状态。制定印发2023年辐射执法工作计划和《2023年核技术利用辐射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和辐射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辐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成功举办“平安青岛2023”辐射事故应急演习，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 
 
 自然生态 
 状况 
 发现全球新物种“山东褶大蚊”。承办了山东省2023年生物多样性纪念活动。累计成功创建6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措施与行动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启动修订《青岛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在全省率先启动的崂山生物多样性调查项目已基本完成，共调查记录到物种3100多种。建立青岛百合养护观测站和胶州湾重点鸟类养护观测站。组织完成国家、省移交的自然保护区、大陆岸线、湿地、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疑似问题点位核查。在全省率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和人工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试点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印发实施《青岛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三年行动计划及2023年重点任务》，李沧区、即墨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西海岸新区海青镇成功创建省级“两山”基地。莱西市获评全省2022年生态文明强县。青岛市在“美丽中国百人论坛2023年会”和“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济南年会”上分享经验做法 
 
 农村环境保护 
 状况 
 青岛市及6个养殖区市均完成编制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全市2256家规模养殖场建立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完成141个村庄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新增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780个，累计完成治理村庄3534个，治理率达到66.39%。化肥农药年使用量连续8年保持“负增长”。全市废旧地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占可回收量95%以上。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措施与行动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持续巩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组织对“十四五”以来省下达我市的518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村庄全覆盖帮扶核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对区（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通过督导帮扶、定期通报、提醒约谈等方式，压紧压实相关责任，保障治理进展和运维管理成效。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排查3次，落实长效管护制度，努力实现已治理水体“动态清零”。开展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选取10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基本实现了青岛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市）全覆盖。对设计处理能力在20吨/日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测；采取图上标识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已治理农村黑臭水体进行了核查监测；对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平度市尹府水库和莱西市产芝水库农田灌溉水水质开展监测，水质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标准》（GB 5084-2005）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开展《青岛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中期评估，督促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根据《关于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规范处置有关工作的函》要求，每半年调度各区（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规范处置情况。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年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气候与自然灾害 
 状况 
 2023年，全市年平均气温14.2℃，较常年偏高1.0℃；平均降水量631.2毫米，较常年偏少46.1毫米；平均日照时数2508.6小时，较常年偏多144.0小时。年内全市平均气温创历史新高，日气温多次创极值；春、秋、冬季降水偏少，夏季降水正常，共出现7次暴雨过程；还出现高温、寒潮等天气气候事件。整体来看，本年度青岛市气候年景一般偏好。 
 重要天气气候事件有高温、暴雨、沙尘、寒潮等。从气象角度来看，影响空气质量的天气主要有大风、雾霾、沙尘等。 
 措施与行动 
 2023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降低目标，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评估结果获“优良”等次，全面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工作任务，5家单位获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3家单位获批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 
 
 环境监督管理 
 环境法治建设 
 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青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3年版）》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涉及黄河流域保护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修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不罚”“轻罚”程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网上运行情况检查，2023年青岛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局被抽取案卷取得全优成绩。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选树比武活动，在青岛市首届行政执法“双十佳”选树比武活动中参赛的两个集体和一名个人分别荣获“十佳办案集体”“优秀办案集体”及“优秀办案个人”称号。深入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组织开展“助企纾困解难题、绿色普法促发展”活动，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分领域制作发布普法小视频、环保法律问答手册等法律服务产品，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联合市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2023年，全市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92起，处罚2872万元，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案件25起。 
 环境执法监督 
 运用非现场执法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3700余个。办理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23起、涉水重点案件11起、新法规新领域新划转职能案件12起、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件5起。办理锦华环评造假全国刑事“第一案”，获得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改”促“治”典型做法经验被国办、省办采纳，被省厅评为生态环境系统改革试点优秀创新成果。正面清单管理典型做法被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前沿》和省厅《山东环境》刊发，并获省厅文件转发。获全国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行刑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集体三等功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8个，受生态环境部表扬5人次，获全省首批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试点、首批生态环境执法实战实训基地。 
 2023年，生态环境局共接收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4663件，同比下降22.4%，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达100%；承办建议提案36件，其中，人大建议19件，政协提案17件，均按期办理完毕。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1466个，其中报告书113个，报告表1353个；告知承诺审批117个，备案项目18224个。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2023年完成新增重点单位79家124个点位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工作。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共联网1043个点位，其中废气650个，废水349个，污水处理厂44个，联网数量居全省第四位。全年出具污染源数据（时均值）约1.13亿个。 
 青岛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99.97%，连续十年保持全省排名第一；数据准确率99.98%，异常数据督办工单办结率100%，两项均居全省第一。 
 环境应急管理 
 修订市、局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5次，其中，联合烟台、潍坊市开展跨市环境应急演练2次。聘请55名专家、教授为青岛市环境应急专家，通过参加检查、演练等形式，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中的作用。邀请环保和安全专家，深入66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摸底排查；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3轮次环境安全督导检查，督促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宣传与信息公开 
 2023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青岛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00余篇，微博发布信息1.2万余条，总阅读量1.27亿，粉丝达36.1万。“青岛环保”微博稳居“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新媒体传播影响力月榜单”地市级微博账号前两名，荣获“全国十大生态环境微博”和“山东十大政务机构微博”。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组织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340场次，受众约32万余人次。组织开展2023年青岛环保世纪行暨第九届“保护海洋 你我同行”主题宣传活动。 
 2023年通过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85797条，其中规范性文件2件，其他政策性文件21件。接收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4件，全部依法依规办理答复。严格落实建议提案办理要求,2023年共主办建议提案8件（建议5件、提案3件），协办建议提案29件（建议15件、提案14件）。办理结果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评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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